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统一发展和管理。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四条 单位会员包括:

1. 参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的各省、市、区、县教育学术研究机构;

2. 参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的各有关教育集团和教育学术团体;

3. 参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的各级各类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4. 参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的各有关教育机构。

  第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教育集团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

  2.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前者通过以下途径对后者进行业务指导: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2.制定科研规划和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3.编发简报;

  4.召开专委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学术研讨会;

  5.派人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6.评选、表彰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7.向有关部门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

  第七条 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1.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参加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3.参加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 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00元。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九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

  1.热心教育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较为突出;

  3.在本专业、本学科、本地区有一定影响;

  4.拥有初级以上教育技术职称。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经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审查批准;

  3.由中国陶行知研究会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按登记周期交纳会费,每个登记周期3年,共200;登记周期结束后,重新登记,交纳会费,更换会员证。

  第十二条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定期向个人会员发放简报和有关资料,以便个人会员了解专委会工作情况,参加专委会相关的活动。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参与本会组织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参与本会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未经同意连续3年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陶行知研究会章程》的行为,经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创造教育专业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