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3/29 9:17:22 访问次数:223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中国教育报微信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通知》具体还有哪些举措,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 一 -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明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
■ 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 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 二 -
■ 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要求,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 工作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
■ 要明确治理工作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 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
- 三 -
■ 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教育部将建立网上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
■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 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 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上一信息:师德将列入教师教育“必修课”
版权所有© 北京中昊教育科技研究院南京分院 | 苏ICP备17035447号-2 | 地址:江宁区南京市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大厦2幢915室 | 联系电话:139-5165-2111 | 联络邮箱:jsmxkc@126.com